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海金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5678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截至2019年11月21日,被告杨金海、咸宁市海金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陈贤春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准,按月利率20‰,从2017年2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上述下欠借款本息,被告杨金海、咸宁市海金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12月10日前偿还清。案件受理费4175元,由被告杨金海、咸宁市海金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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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金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76744727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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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