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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6299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安市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王仁荣自2008年3月30日起计至2012年6月7日止,以及自2012年6月12日起计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环西小区17幢302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按原告已付购房款19981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自2008年3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被告南安市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王仁荣办理环西小区17幢302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时间
2015-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聪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242124123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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