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中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阴中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7,500.00元,并向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应付货款227,0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7年4月29日起支付至2019年2月20日止;联合运行168小时验收合格后应付货款227,000.00元的违约金应自2017年5月6日起支付至2019年2月20日;应退还的质保金额113,500.00元的违约金自2018年5月7日起支付至2019年2月20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907.00元,减半收取4,953.50元,由被告江阴中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063204318G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新科路以东、澄张公路以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