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恒圆精工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2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5572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2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东恒圆精工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879258.33元、利息108202.27元及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二、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丁来芝、刘守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7086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费用合计20058322.6元及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具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292646928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清市临博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