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7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972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祖华、郑惠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徐树光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起计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福安市环澳船舶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祖华、郑惠庄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157599234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下白石镇村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