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微山县明浩汽修服务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F9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6民初2243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微山县明浩汽修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微山县夏镇永正汽车维修站财产损失43 565.20元。二、驳回原告微山县夏镇永正汽车维修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00元,由原告微山县夏镇永正汽车维修站负担911元,由被告微山县明浩汽修服务中心负担8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6MA3DJ9F91Q |
登记机关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建设路与新河街交叉口往东30米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