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926民初2357号 |
案号 |
(2019)豫0926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来聚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来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元,由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方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6554222609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范县新区人民大道北段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