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926民初674号 |
案号 |
(2018)豫0926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路则龙共欠原告石贤超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6800元。二被告自2018年5月起至2018年7月,每个月30号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2018年8月31日前将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付清。二、如二被告能够按照双方协议内容履行,原告自愿放弃16800元利息。如二被告不能按照上述内容按期履行,原告可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全部利息168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告范县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路则龙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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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方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655422260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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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范县新区人民大道北段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