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香料开发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特64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香料开发总公司承认欠到原告陆秋贤、农明疆劳动报酬22440元,并约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原告2000元,余下的20440元,定于2020年1月起,每个月月底还1000元给原告,最后一期偿还金额为1440元,直至还清该笔劳动报酬为止;二、如果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香料开发总公司从2020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陆秋贤、农明疆有权就所剩余劳动报酬款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蓝善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2011813117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