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1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翔远宏盛汽车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租金72oooo元;二、被告柳州市翔远宏盛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柳州市运天运运输宥限公司逾期退款违约金46800元;三、被告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黄虹翔对上述租金退还、逾期退款违约金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桂7101民初184号案件判决被告翔远宏盛公司向原告退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的租金720000元及违约金468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由于各被告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未向原告退还租金,故酿成本案诉讼,原告诉至本院,提出以上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关于提前解除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双方应遵照合同履行。关于被告翔远宏盛公司应退还多少租金本金的问题。按照《关于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协议》约定,被告翔远宏盛公司应向原告运天运公司退2016年剩余预付租金余款为1425600元,扣除(2016)桂710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被告翔远宏盛公司向原告退还的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租金720000元,那么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翔远宏盛公司还应向原告退还租金1425600元-720000元=705600元。故对原告请求被告翔远宏盛公司退还剩余租金7056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的违约金81936元是否应当支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未能还款,逾期之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违约金计算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共计17个月,60000元 *1%+120000*1%+180000*1%+240000*1%+300000*1%+360000*1%+420000*1%+480000*1%+540000*1%+600000*1%+660000*1%+705600*1%+705600*1%+705600*1%+705600*1%+705600*1%+705600*1%=81936元。关于被告翔鹏公司、恒通公司、黄虹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关于提前解除的协议》第四条约定了被告恒通公司、翔鹏公司在被告翔远宏盛公司未能还款时,对被告翔远宏盛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且约定被告恒通公司、翔鹏公司的担保责任是排名不分先后的,因此,被告恒通公司、翔鹏公司应对被告翔远宏盛公司未能按时还款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关于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协议》第五条还约定,不能按时还款时,被告翔远宏盛公司及被告恒通公司、翔鹏公司应承担违约金,因此,被告恒通公司、翔鹏公司亦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被告黄虹翔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被告翔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被告翔鹏公司的担保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翔远宏盛汽车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租金705600元;二、被告柳州市翔远宏盛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柳州市运天运运输有限公司逾期退款违约金81936元;三、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黄虹翔对上述租金退还、逾期退款违约金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6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19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翔远宏盛汽车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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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国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6703546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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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