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22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221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黔022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六盘水三足鼎农牧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5000元,至2018年1月7日的利息、复利及罚息58867.58元,本息共计163867.58元人民币。自2018年1月7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由六盘水三足鼎农牧产业有限公司以10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15.12%的年利率支付;二、被告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黔华、邹飞、徐永梅、李顶芝、刘文苹、程勇、李立新对前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黔0221执80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480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黔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2007411151046 |
登记机关 |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诚信路与保健路交汇处东南侧水之宛梅苑商住楼12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