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亮发名鞋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1050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191603397】。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惠东县海华包装厂(个人独自企业),住所惠东县吉隆镇商贸城(水坑头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7510913029。投资人:李佩霞,女,197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莲花居委上宝炉惠峰花园,公民身份号码441323197604011002,联系方式:15812577559。被申请人:惠东县亮发名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惠东县吉隆镇上东洲黄大吉鞋材工业区c3栋3号,营业执照:91441323598959178n。法定代表人:赵中举,男,197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河南省新蔡县余店乡二宋庄村委赵庄,现住惠东县吉隆镇,身份证号码412828197808255111,联系方式:13539219494。申请执行依据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1050号民事调解书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按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1050号民事调解书支付货款62814元;二、本案执行费、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9年月日作出(2019)粤1323民初1050号民事调解书。自上述调解书生效至今,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费以及案件受理费。此致惠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2019年月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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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中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59895917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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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吉隆镇上东洲黄大吉鞋材工业区C3栋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