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6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20)豫0106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九强铝业有限公司货款94万元及利息(以9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市九强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32元,由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不退,待被告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昌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45725455833 |
登记机关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