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民终1498号 |
案号 |
(2019)晋0921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5994662.7元、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利息1230851.62元及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24797.63元;三、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994662.7元及利息1230851.6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执行人牛鳌元、武美香、牛泽华、戴三红、牛泽伟、乔润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执行人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上述利息224797.63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执行人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牛鳌元、武美香、牛泽华、戴三红、牛泽伟、乔润平、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3952.18元,被执行人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牛鳌元、武美香、牛泽华、戴三红、牛泽伟、乔润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4元,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72元;七、被执行人山西鳌源锻造有限公司、牛鳌元、武美香、牛泽华、戴三红、牛泽伟、乔润平、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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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鳌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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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山西省定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忻州定襄县待阳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