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9民初5276号 |
案号 |
(2020)鲁0829执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麟城齿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恒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621348.82元,并以1621348.8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张凌峰、高慧、济宁凌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1621348.82元中不能追偿的部分,各自应承担十分之一的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凌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9777408638A |
登记机关 |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嘉祥县麟城工贸园(呈祥街西首南30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