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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2民初396号
案号
(2019)晋1022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翼城县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卫东、高锃、张小琴于2019年6月15日前返还原告白新愿购房款5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返还5万元;二、如上述四被告未能按第一项约定返还购房款,原告可就剩余未还购房款及利息(自2016年6月23日起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偿还完毕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原告白新愿放弃对被告刘玉兴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翼城县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卫东、高锃、张小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1022执454号
立案日期
2019-07-01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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