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冠城家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E6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8民初2639号 |
案号 |
(2020)冀0108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冠城家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勇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王龙明工程款1018292.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龙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87元,由被告河北冠城家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勇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9EME6XD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58号剑桥春雨小区1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