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668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自2018年12月24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场地转租合同》及附件《场地租赁合同》;二、被告保证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的租金200000元;如被告未按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向原告支付利息;三、被告及第三人保证于本案所涉租赁土地及房屋司法拍卖成功之日起30日内将自有设备搬出租赁场地,并向原告返还租赁场地、地上附着物、设备及存货(具体见原告提交的土地、房屋、设备及存货清单);如被告及第三人未按期搬迁,则由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0元;四、被告保证在本案所涉租赁土地及房屋司法拍卖成功之日起30日内按《场地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200000元/年)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场地之日止的租赁场地使用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为10500元,由被告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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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7990591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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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