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02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17)粤5302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申请执行人蔡清林、毛海燕和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 二、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已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83599元以及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每月供房款(含本金和利息)。 三、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至实际给付日止申请执行人在贷款银行剩余的贷款本金。 四、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违约金人民币5835.99元(合同总房价款的1%)。 五、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15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已付全部购房款利息(含已付贷款部分,按照5.35%计算利息)。 六、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人民币3588元。 七、被执行人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蔡清林、毛海燕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02 |
发布时间 |
2017-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伟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792944682E |
登记机关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1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