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02民初1316号 |
案号 |
(2016)粤5302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任家明、王佩仪与被告云浮市华宇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优先认购权转让协议》[编号:(2014)云华代字第1373号]。 限被告云浮市华宇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受让款25789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23日起计至还清款止以尚欠受让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任家明、王佩仪。 被告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61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806元(原告已预交2806元),由被告云浮市华宇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08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伟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792944682E |
登记机关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1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