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7741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欠余胜扬货款34 125元,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于2019年9月12日前支付5 125元,于2020年1月16日前支付15 000元,于2020年6月24日前支付6 000元,剩余欠款8 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二、余胜扬自愿放弃要求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则余胜扬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浏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无争议。本案受理费653元,减半收取326.5元,由浏阳市杨花乐旺鞭炮烟花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安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55819751G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杨花乡华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