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2民初1924号 |
案号 |
(2020)桂092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万桂锋支付租赁费59933元给原告农振标;被告万桂锋支付原告车辆进场/拖车费3600元给原告农振标;被告广西永凯六景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尚未支付的租金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受理费1388元(原告已预交694元),由被告万桂锋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为止。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赖可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77599109X7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横县六景镇景泰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