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3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协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办理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港大道188号滨江名庭9栋1层b单元08、09、10、11号房屋的所有权证;二、被告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8812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1月10日起计至被告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办证义务止。);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卓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传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82143745M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港大道188号卓尚滨江名庭3栋3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