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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康阳纸箱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8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1民初1730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1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阳市康阳纸箱厂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芳借款本金246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6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2年10月26日计算到2020年5月15日止;以本金8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3年5月23日计算到2020年5月15日止)。二、李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0元,减半收取计6435元,由沈阳市康阳纸箱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118051444C
登记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镇后岗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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