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22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18)豫1322执1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娄远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172.69元(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已付房款505954元的万分之一按日向原告娄远旺计算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由原告娄远旺负担34元,由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时间 |
2018-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文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668872167B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梅溪国际大酒店1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