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322民初2802号 |
案号 |
(2018)豫1322执1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刘海明清偿借款本金1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为:自2014年12月22日起按借款本金为24000000元、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2016年2月5日止;自2017年2月5日起按借款本金19000000元、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新红对上述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刘海明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800元,减半收取83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为88900元。由被告陈新红和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文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668872167B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梅溪国际大酒店1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