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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22民初2802号
案号
(2018)豫1322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刘海明清偿借款本金1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为:自2014年12月22日起按借款本金为24000000元、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2016年2月5日止;自2017年2月5日起按借款本金19000000元、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新红对上述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刘海明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800元,减半收取83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为88900元。由被告陈新红和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时间
2018-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文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668872167B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梅溪国际大酒店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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