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22民初4924号 |
案号 |
(2019)豫1322执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清偿工程款1232800元;并自2018年9月17日起每月按照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96元,评估鉴定费18000元,共计34896元,由被告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1322执17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6769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文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668872167B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梅溪国际大酒店1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