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9民初3802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石家庄云波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泰丰巨溪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江苏泰丰巨溪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石家庄云波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2500元、设备进出场费22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租金112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60000元;三、驳回原告石家庄云波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6元,由原告负担3546元,被告江苏泰丰巨溪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1412272091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沙王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