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静凯业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兵0203执176号 |
案号 |
(2019)兵0203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开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杨新民借款1 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1 160 000元;二、李丽、黄开贵、和静凯业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 080元,由黄开杰、李丽、黄开贵、和静凯业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开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754583572K |
登记机关 |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和静二十一团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