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6民初757号 |
案号 |
(2019)湘1126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欧爱娟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12月7日本金5万元利息从2018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2018年2月29日本金10万元利息从2018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已经按年利率15%给付的2018年9月利息予以扣减);被告永州新祥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欧阳志秀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借款本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州新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3668579526X |
登记机关 |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紫金中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