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民初597号 |
案号 |
(2019)鲁07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山财富广场项目工程款28360778.2元及利息(以2836077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970元,由原告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9970元,由被告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司法鉴定费1085000元,由原告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54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鲁07执1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子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3699684038Q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