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寒民三初字第242号 |
案号 |
(2016)鲁0703执1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林堃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2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时间 |
2016-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子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3699684038Q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