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1民初7977号 |
案号 |
(2019)津0101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份的仓储费2556894.93元;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556894.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792元,减半收取178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96元,由原告担负4268.42元,被告负担18627.58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764308697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B-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