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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4民初2577号
案号
(2019)辽1104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丽辉偿还原告盘锦市大洼区鹤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被告李长锁、被告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盘锦隆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昌图德裕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104执597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418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长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24MA0QEWQG05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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