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2577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焦丽辉偿还原告盘锦市大洼区鹤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被告李长锁、被告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盘锦隆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昌图德裕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4189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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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长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24MA0QEWQG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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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