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02民初1687号 |
案号 |
(2019)冀0502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台市橡胶厂追偿款581 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610元,由被告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502执50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1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30274484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庄路263号北站综合服务楼主楼第二层及辅楼第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