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顺民初字第947号 |
案号 |
(2018)豫0203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至2013年12月25日止,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共欠张美荣、李铁具租赁费340258.98元,租赁物损失304640元,合计644898.98元。扣除已支付租金6万元(暂定6万元,包括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项目经理冉志斌已付2万元和樊胜军已付4万元,若樊胜军提供的已付租金收据超过4万元,超出部分由张美荣、李铁具据实退还)后,尚欠张美荣、李铁具款584898.98元。于2014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支付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二、张美荣、李铁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00元,由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时间 |
2019-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清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400758832003K |
登记机关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迎宾路一号(西郊火车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