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富民初字第63号 |
案号 |
(2016)黑088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孙文斌双倍定金10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 300元,减半收取1 150元,由被告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2-19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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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相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8268887975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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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文明路东段(向阳社区30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