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82民初109号 |
案号 |
(2019)黑0882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相良、刘立偿还原告高月忠借款本金1 148 888元,并按月利率1.3%支付从2014年9月26日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 三被告于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20年6月1日,每期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2 964元及相对应利息;二、被告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相良、刘立如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履行偿还义务,视为剩余借款同时到期并立即给付,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4年9月26日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 740元,减半收取12 370元,由被告富锦市森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相良、刘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882执12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4888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相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82688879753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文明路东段(向阳社区30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