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722民初138号 |
案号 |
(2019)黔2722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莫后强、莫云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22 727.68元(283 211元×0.00015×535天=22 727.68元);二、由被告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莫后强、莫云逾期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违约金6369.69元(283 211元×0.000051×441天=6369.69元)以及从立案之后即2018年2月1日起至从实际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之日止,按原告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零点五一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2元,由被告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2722执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09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光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2551926045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恩铭大道菜园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