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722民初447号 |
案号 |
(2019)黔2722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原告陆龙标、李德芳逾期交房违约金8454元和2016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的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违约金10167元,共计18621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贵州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黔2722执66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62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光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2551926045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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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恩铭大道菜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