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3626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建平、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刘彬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4月14日至款项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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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3027448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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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庄路263号北站综合服务楼主楼第二层及辅楼第三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