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民终1323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2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9)豫0122民初105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9)豫0122民初105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下损失: 1、工程款利息损失(以6055669.3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以4728702.1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机械停滞费损失195800元; 3、脚手架闲置费损失92433元; 4、窝工费损失418200元; 5、现场管理费损失83640元。 该五项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上诉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88元,减半收取29044元,由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44元,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9400元,由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488元,由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88元,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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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庞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799165120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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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与新圃街交叉口西南角(壹号公园小区8号楼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