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防城港山推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2892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防城港山推工程有限公司、边冬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赵坤捷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6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坤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0.99元,减半收取计2405.50元(原告赵坤捷已预交),由原告赵坤捷负担1229.50元,被告广西防城港山推工程有限公司、边冬生负担11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边冬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687764145M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8号楼16B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