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1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2民初2817号 |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41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鸣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刘小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①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4425.53元;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被告向原告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已付房款7643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每年支付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支付);二、驳回原告刘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5元,原告刘小梅负担295元,被告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庄作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640121971 |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 | 
| 注册地址 | 南宁华侨投资区侨凤路万盛阁1栋5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