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2民初2818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韦政卫、韦秀好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①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25971.06元;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被告向原告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已付房款35576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每年支付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支付)。案件受理费449元,由被告南宁嘉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作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640121971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华侨投资区侨凤路万盛阁1栋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