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1民初1389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长文张文红支付误工费、按期奖、拆迁补助费、提前拆迁奖、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物管费,合计44491393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3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徐州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文红支付违约金20394.4元;三、驳回原告张文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912元,减半后收取6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400元,合计1312元,由被告徐州华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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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人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764172750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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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华地第一街区商业用房13幢2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