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103民初1477号 |
案号 |
(2018)辽1103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首付购房款231,784.00元,并自2012年5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777.00元,减半收取2388.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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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广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366455422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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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北辽河路东万豪国际酒店及酒店式公寓A12-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