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321民初915号 |
案号 |
(2017)黑0321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前交付给原告邵海价值135 360元的车库,逾期不能交付车库则返还135 360元车库款,并按车库款135 360元计算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二、被告刘忠福于2017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违约金、损失费共计69 800元;三、上述车库款135 360元、违约金、损失费69 800元,合计205 160元,在被告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忠福不能按时履行时,由被告刘训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4 599元,减半收取2 299.50元(原告申请缓交,待执行时一并收回),由被告刘忠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02 |
发布时间 |
2017-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78650499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前进街六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