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681民初1003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东兴市昌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签订的《东兴市国际家电城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789066元; 三、驳回原告东兴市昌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927.5元,鉴定费11万元,合计1989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691元,原告东兴市昌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723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进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662128943M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东盟大道工商局办公大楼对面喜盈门花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