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清市森康轴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7577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临清市盛达钢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15357057.46元及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二、临清市森康轴承有限公司、山东金羊特种车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5000000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10000000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张峰、柳洁对上述款项在15000000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五、孟凡清、张继忠对上述款项在15000000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案件受理费5697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政府驻地(东段屯村) |






